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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登记(原建筑工程报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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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5日 | ||
一、设立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市(地)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县(市)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申请条件:本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窗口职责:查看资料,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满足报建登记要求。 四、工作程序: 五、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报建申请表》(一式四份)。 2、项目批准文件。 六、承诺时限: 现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2 3337603 投诉电话:0392 3386030 九、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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