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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分户改造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二、申请条件:本市规划区集中供热服务覆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窗口职责:查看资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满足受理要求。

  四、工作程序:

  1、申请;(即办)

  2、审核资料;(即办)

  3、现场勘查、设计;(4个工作日)

  4、设计方案报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审核;(2个工作日)

  5、领导批复;(1个工作日)

  6、用户缴费,签订施工协议;(即办)

  7、施工;

  8、工程验收。用户委托,建设局公用事业处组织,企业参与,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一致,出具由各方签章认可的验收意见书。

  五、申报材料:

  1、分户改造及加装热计量装置申请;

  2、用热建筑采暖平面图及系统图;

  3、二次网平面图及系统图;

  4、改造小区(单位)所有用户签字认可的改造协议书;

  5、必要时提供规划、破道、绿化等相关手续。

  六、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分户改造以鹤壁市定额站审核的决算金额为收取标准;热计量装置加装费用按正规招标程序确定。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0392 3337603

  投诉电话:0392 338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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