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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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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01日 | ||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4条。 2、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0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 三、申请条件:本作业书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单位或个人(行政相对人),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行政许可。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震局窗口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书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批文1份。 2、有资质测绘单位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总平面图、红线图。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经国家或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份。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3328874 监督电话:333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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